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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推免系统明日开放 未经备案不得录取
  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于9月20日对考生开放,考生可在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2014年9月25日前,推荐高校应将推免生名单上报至该系统。9月20日起,考生可在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可通过该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014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下发,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知》要求,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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